(十四)探索按项目分配的政策,把人员的成本纳入项目成本预算,把国家对单位的支持变成对项目的支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政策,允许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转化科技成果、促进科技进步先富起来。
(十五)积极开展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改革试点。研究探索信息、技术等生产要素进入分配的方法和途径,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的贡献、绩效与其收入挂起钩来。市人事局要选择几个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在不增加国家财政支出、不减少国家财政收入的前提下,进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试点。
五、建立形式多样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
(十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鼓励竞争,促进流动。多年来事业单位机构膨胀,队伍越来越庞大,人员结构不合理,严重妨碍了事业单位的发展。要通过减人增效、竞争上岗等措施,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十七)要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未聘人员,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和机会。安置未聘人员要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探索建立多层次的托管安置制度。事业单位内部通过兴办发展新的产业、转岗培训、交内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等方式,安置未聘人员。必要时由人事部门牵头负责在行业内或行业间调剂安置,或通过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对未聘人员进行托管。
(十八)全市各级人事部门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政策和措施,引导鼓励未聘人员面向基层、农村和企业,使他们在新的领域发挥作用,对专业技术人员,要为他们提供创办或进入企业的条件,引导他们把专业技术应用到社会生产中去,为社会创造新的财富。
(十九)要对未聘人员提供保障。事业单位的职工为国家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他们丰富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是国家的宝贵财富,要采取多种方式,为未聘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有专门的未聘人员安置指导机构,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提供信息,帮助指导,创造条件。
六、建立行之有效的人事监督制度
(二十)要加强政府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保证事业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用人自主权。要充分发挥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监督职能,加强对事业单位领导人的检查、考核、评议和监督,依法保障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二十一)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的争议处理工作。各区县要迅速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市级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及时办理合同鉴证,受理和仲裁人事争议案件,切实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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