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搞好城市建成区的绿化。按照城市规划和阶段发展目标,对城市规划建成区内绿地未达到标准的,要通过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制定实施方案,限期达标。设市城市中心区,要结合危旧房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在工商企业和旧房拆迁后的土地中,置换出一定的开敞空间进行绿化建设。建成区内闲置的土地要限期绿化,对依法收回的土地要优先用于城市绿化。要对城市内的违章建筑进行清理,腾出的土地尽可能用于绿化。城市的各类房屋建筑,应在该建筑所在区位,在规划确定的地点、规定的期限内,按其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建设绿地。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绿化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确有困难的,必须进行异地绿化。针对我省气候特点,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发展庭院绿化和室内绿化,努力形成特色。各级规划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实行跟踪管理。
(六)依靠改革创新推动城市绿化建设发展。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推进园林绿化事业单位改革,实行城市绿化经费定额管理,把城市绿化管理养护逐步推向市场,改“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要全面实行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提高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水平。要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和支持外商、省内外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城市绿化项目,参与城市绿地的管理和养护。要加强城市绿化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注重适应高原生长发育的耐寒、耐旱植物新品种的开发,优先培育种植适应当地特点、体现当地特色的树木、花草,开展园林植物育种及新品种引进培育的试验,加强植物病虫害防治研究和节水技术研究。要加大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力度,加强城市绿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搞好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要搞好园林绿化设计工作,园林绿化设计中要体现本地特色和民族风格,突出科学性和艺术性。要注重抓好苗木基地建设,积极培育花卉草种市场,扶植绿色产业发展。
(七)抓好绿化水利工程建设。要结合各地具体情况,积极实施城市绿化水利工程建设,尤其是城市周围荒山植树造林绿化水利工程建设,以保证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降低养护费用。同时要注重节约用水,积极采用节水技术和推行污水回用。
(八)继续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要广泛开展绿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绿化意识,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绿化活动。要切实落实义务植树的任务和责任,加强技术指导和苗木供应,强化后期管理和养护,保证绿化质量。要积极开展认建、认养、认管绿地活动,引导和组织群众建纪念林、种纪念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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