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
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绿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1]15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绿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绿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加强我省城市绿化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全省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城市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近年来,我省的城市绿化工作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绿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2000年与1990年相比,3个设市城市及38个州(地)、县政府所在地城镇的城市绿化覆盖率提高了5.38个百分点,绿地率提高了2.62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增加了1.62平方米。这对于改善我省城市的功能和容貌,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我省城市绿化的总体水平还相当低,城市绿化工作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城市绿化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差距很大,绿化面积总量不足,绿化档次比较低。2000年,全国城市绿化覆盖率28.2%,绿地率23.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8平方米。而我省2000年城市绿化覆盖率仅为17.04%,绿地率仅为14.8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仅为4平方米。二是各地区发展不平衡,且城市中心区域绿地过少,城市周边地区没有形成以树木为主的绿化隔离林带。三是建设工程的绿化配套工作不落实,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历史欠账多,建设资金和养护管理资金严重不足。四是对城市绿化建设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见缝插楼”等随意侵占绿地和改变规划绿地性质的现象比较严重,对违法行为处罚不力。五是城市绿化的科研开发滞后,绿化设施落后,绿化成本较高。六是城市绿化行业的改革进展缓慢,绿化建设和养护的市场化程度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