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贯彻<中央政法补助
专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财行[2001]1号)
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行[2001]19号)文件精神,加强对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市实行情况,我局制定了《关于本市贯彻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项目管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上海市财政局
二00一年七月十日
附件:
关于本市贯彻《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
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
对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实行项目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落实
财政部制定的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各项要求,推动该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保证项目管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项目申报审批
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实行统筹规划、科学立项、集中安排、逐年实施。
市财政局按财政部下达的中央专款预分配方案以及市配套资金方案经与同级政法部门协商后下达到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资金以及地方配套资金向同级政法部门布置项目申报工作要求;各区、县政法部门根据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本部门需求提出三年申报项目;各区县财政部门将同级政法部门申报的项目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并从项目库中挑选合适项目编制项目规划书,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建立市级项目库,并按照突出重点、保证急需的原则确定本市项目,报财政部审批后逐年分项下达执行。
二、项目管理责任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财政、政法部门按分工明确职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承担项目管理责任。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同级政法部门拟定的本系统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安排市级配套资金,向各区、县财政局下达项目预算,组织拟定共建项目实施方案,负责会同同级政法部门协调解决涉及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对各区、县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