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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地方证券登记公司有关业务清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地方证券
登记公司有关业务清理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1]87号)


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镇江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清理地方证券登记公司有关事项的函》(证监函[2001]88号)要求,为规范证券登记开户业务,自2002年1月1日起,将停止地方证券登记公司的开户代理业务。现将我省清理规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清理工作由各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应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指派专人负责,认真开展清理工作。
  二、清理工作范围包括:(1)沪、深两市证券账户开户业务;(2)证券账户开户历史资料的整理移交;(3)上市公司的证券登记托管业务。
  三、各地要抓紧制定清理规范的方案,于8月15日前上报清理方案。各地方证券登记公司在清理规范过程中,要妥善做好原有开户资料的移交工作,保证资料的完整性。自2002年1月1日起,必须停止证券开户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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