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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等部门关于开展粮食清资核贷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清资核贷的方法和步骤。这次清资核贷的基本方法是,以农发行信贷管理台账为依据,查清企业财务资金账,核实贷款在企业的真实占用状况,收回无库存物资保证的资金及贷款。
  1.要清收企业正常销售形成的结算资金占用贷款。对目前已超过正常结算期的资金占用要限期清理收回,归还贷款。
  2.对企业挤占挪用和亏(空)库形成的无物资保证的资金,要认真查找资金去向,分清责任,落实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限期归还贷款。
  3.对企业处理的粮食损耗,要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对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核定的1990年至1994年度国家专项储备粮食损失损耗占用贷款,一律从企业财务资金账户中收回;对企业处理本粮食年度的粮食损耗,其占用的贷款从企业利润和当年费用补贴中收回;对集中处理的历年粮食损耗,其占用的贷款当年难以全部收回的,要落实偿还计划,保证按计划偿还贷款;因水分减量不减值的,也要逐库站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对企业处理的非正常损耗,必须限期从企业财务资金账户收回其占用的贷款。
  4.对企业处理粮食损失占用的贷款,要区分情况分别处理。对处理因灾损失的粮食,企业消化确有困难的要认真核准,要取得法律手续完备的材料,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对人为因素造成的粮食损失,要查清原因,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督促企业积极偿还这部分粮食贷款。
  5.对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认定的粮食企业新老财务挂账占用贷款、附营业务停息挂账占用贷款、陈化粮价差亏损占用贷款、简易建仓贷款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银行与企业要分项进行核对,做到银行账与企业账相符。
  6.清查粮食风险基金,核实资金使用去向。对粮食风险基金拨补不到位的,要查明欠补原因,分清责任,督促落实到位。对拨补到企业,但又以各种名义转移到有关部门的,要逐笔查明原因,查清资金去向,属于挤占挪用或不合理占用的,要限期归还企业。
  7.清理企业多头开户,对未经人民银行批准而多头开户的企业,要认真清理,限期纠正。
  清资核贷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清查清收阶段。从现在开始,到8月底结束。重点清查核实农发行信贷合账与企业统计、会计账粮食库存量及资金占用的差异,清理收回不合理占用资金、归还贷款。第二阶段为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阶段。对到8月底仍不能收回的不合理资金占用和贷款,要逐库站、逐笔查清原因,分清银企及相关人员责任。清资核贷工作力争9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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