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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中型水电
工程移民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1]7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七月十三日

贵州省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常委会议纪要([2001]第33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01年第120期)精神,解除省移民办与省电力公司的隶属关系,将“贵州省水库移民办公室”改为“贵州省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移民开发办”),为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厅级),履行全省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开发行政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水电工程移民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省内大中型水电工程对所在地域综合影响的对策研究,及时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三)组织编制全省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开发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移民开发项目的前期准备和开发中的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安排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开发资金和物资,并对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开发的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协调解决移民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大中型水电工程库区移民安置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对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八)指导、检查、监督全省水电工程移民开发工作。
  (九)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移民开发办设4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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