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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全省档案从业人员岗位资格和业务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全省档案从业人员岗位资格和业务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黔价费[2001]218号 2001年7月13日)


省档案局:
  你局《关于成立贵州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及申办有关手续的报告》(黔档呈[2001]1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为加快我省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复合型的档案专业人才,以适应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对全省档案从业人员岗位资格和业务培训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培训费:每人每课时按2元标准收取。
  二、资料费:据实收取。
  三、证照工本费:一次性收取《上岗证》每证5元;《继续教育合格证》每证3元。
  四、培训费均含报名、课酬、场租、考试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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