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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有关厅局(团体)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的通知

  负责解决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管理机构及人员编制和待遇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鼓励支持专业人员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政策。
  十七、省民政厅
  (一)负责因患艾滋病致贫、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家庭和个人的生活救助,保障他们的最低生活。
  (二)发动和号召全社会关心和帮助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感染者。组织开展对收容人员进行艾滋病的宣传教育。
  十八、省劳动保障厅
  (一)配合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进行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解决已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中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三)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积极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十九、省工商局
  (一)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嫖娼、卖淫、吸毒、贩毒活动,加强对娱乐和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
  (二)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支持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和公益广告工作。
  二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诊断试剂以及预防用品的初审、质量监督。
  二十一、省民族宗教局
  (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提供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特殊的风俗资料,开展有关调查,提出改进意见,协助处理宣传工作中涉及民族关系的特殊事宜。
  (二)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对少数民族地区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二、省军区后勤部和武警江西省总队后勤部
  (一)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做好军队的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各项防治工作。
  二十三、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职工、青年、妇女防治艾滋病性病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职工、青年、妇女防范艾滋病性病的意识和能力。保护妇女、儿童免受艾滋病性病危害,依法维护职工、青年、妇女中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四、省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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