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内容列入日常节目和组稿计划,定期免费播出、刊出。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宣传工作。
十、省文化厅
将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各级文化市场稽查队的培训内容之一,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以及有关人员的艾滋病、性病健康检查、监测。
十一、省外办、省外经贸厅、省经贸委、南昌海关、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口岸出入境人员和口岸涉外单位及有关场所从业人员的艾滋病、性病监测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支持省艾滋病、性病防治管理部门引进外资、进口仪器设备及药品器械等开展艾滋病防治的有关国际合作项目。
(三)配合卫生部门落实有关艾滋病、性病监测措施和进口血液制品的查禁工作,以及对出入境外国籍公民和中国国籍公民中发现的艾滋病、性病病人的控制工作。
十二、省旅游局及商贸和其他服务行业主管部门
(一)负责对宾馆、饭店和旅游服务行业的管理,加强对旅游服务人员、出国旅游、劳务、商贸等人员的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配合、支持和协助在有关人群中开展艾滋病性病监测和落实干预措施。
十三、省计生委
(一)结合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机构,在育龄人群中开展性安全教育、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和技术服务。
(二)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报务,推广使用避孕套等预防艾滋病、性病技术。
(三)配合卫生部门结合婚前检查,在重点人群中开展艾滋病、性病监测。
十四、省政府法制办
负责审查修改部门报送省政府的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省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
十五、省交通厅、省民航局、南昌铁路局
负责对广大旅客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配合卫生部门落实艾滋病监测与管理措施。开展对流动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六、省人事厅、省编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