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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江苏省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江苏省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1]8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及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是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部署重要工作的载体,进一步规范会议程序和内容,对于确保政令畅通,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省政府各类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安排好省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和省政府专题会议。
  (一)省政府全体会议由省长或由省长委托常务副省长召集和主持。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及政府序列的各委、办、厅、局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必要时可扩大至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部省双重领导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也可邀请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负责人以及无党派人士列席。省政府全体会议的会务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会议处、行政处和后勤服务中心按各自职能承担。
  要切实加强省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列席单位的审核把关,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部门陪会,压缩会议人员,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具体列席人员名单由省政府办公厅会议处提出报秘书长审定。
  (二)省政府常务会议由省长或由省长委托常务副省长主持,主要讨论决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讨论向省人大或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提请审议的议案,通过政府规章及重要政策性文件等。省政府办公厅会议处负责会务及会议记录、纪要整理工作。
  1.省政府常务会议可安排省政府部门、直属单位及有关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必要时也可邀请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参加,具体名单由省政府办公厅会议处提出报秘书长审核。
  2.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列席省政府常务会议前,要认真研究会议材料,由部门、单位领导集体形成一致意见后向会议汇报。凡已经分管副省长、省长助理或秘书长、负责联系副秘书长协调过的事项,应将协调的意见提请讨论。
  3.出席省政府常务会议的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和秘书长应达到总数的一半。副省长、省长助理和秘书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省长或向主持会议的常务副省长履行请假手续。列席省政府常务会议的政府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应安排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到会。
  4.除承担文稿修改任务外,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省政府常务会议不带助手。在会议讨论相关议题前,承担文稿修改任务的工作人员应在会场外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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