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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通知
(合政办[200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全面了解掌握全市生态环境现状,切实做好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徽省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工作和技术方案》的统一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工作的意义。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是继人口普查之后又一项重要的市情调查,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对我市调整经济结构、合理布局城乡经济、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和本地区生态安全,推动全市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实施 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工作的领导。为做好这项调查,市政府决定成立合肥市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调查的组织和协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调查工作。
  三、调查工作的方法和进度
  1、调查方法: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解译遥感资料,辅之以适量实地考察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填写相关表格和必要的文字说明;各县、区在填报生态环境现状各项调查指标的基础上进行汇总;通过数据收集和成因分析,编制生态环境状况报告。
  2、调查进度:
  ①2001年7月中旬至8月中旬,完成市直各有关部门数据的采集、表格的填写及文字说明。
  ②2001年7月中旬至9月上旬,完成县、区的数据汇总填报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报告。
  ③2001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完成全市数据汇总和遥感解译工作。
  ④2001年9月中旬至9月底,完成合肥市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报告。
  四、调查工作任务分工
  1、《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计委、统计局、民政局)
  2、《土地利用现状表》(土地局)
  3、《土地退化状况表》、《耕地状况表》(农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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