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

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


(昆发[2001]7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我市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现作以下决定:
  一、抓住机遇,加快民族地区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一)深刻认识民族问题的重要性和做好民族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民族问题始终关系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昆明是一个多民族的西南边疆省会城市,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3%,有三个民族自治县、十个民族乡。历史经验证明,没有民族地区的稳定,就没有全市的稳定;没有民族地区的经济繁荣与社会进步,就没有全市的兴旺发达和文明昌盛;没有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就没有全市的现代化。对于这个事关我市全局的大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从加快新世纪昆明发展的战略高度,继续给予足够的重视,切实做好民族工作。
  (二)坚持行动纲领,明确工作任务。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工作的行动纲领。根据这个纲领,我市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中央、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云南“三大目标”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实现全市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富裕的目标。
  (三)加大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民族地区的发展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要进一步向民族地区倾斜,加大对自治县、民族乡和民族村的投资力度,补助要高于一般地区。“十五”期间,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加快公路网建设,配合省完成昆石公路、嵩待公路、九阿公路建设,实现村村通公路;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民族地区的水利化程度,基本解决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在加快农村电网改造的同时,除少数边远分散的自然村外,实现村村通电;完善通信设施建设,推进民族地区的信息化进程。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