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2001年7月份调整全区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藏价电字[2001]9号 2001年7月9日)
各地市物价局、石油公司:
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2001年7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1]5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1年7月10日起调整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
(一)拉萨价区(一价区)
90号无铅汽油每吨调整为4453.16元,每公升调整为3.26元。
-2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4260.20元,每公升调整为3.58元。
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3808元,每公升调整为3.20元。
(二)昌都价区(二价区)
90号无铅汽油每吨调整为5614.26元,每公升调整为4.11元。
-2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5628.70元,每公升调整为4.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