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继续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8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18日)废止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01年7月6日 大政办发[2001]63号)
为全面强化城市管理,维护城市建设成果,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全方位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要求为指针,坚持块块管理、条条负责,量化任务,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解决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城市管理的触角延伸到全市的各个角落,实现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努力把大连建成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
二、工作目标及责任分工
(一)市容管理
重点解决占道经商问题。
1.加强对占道各类设施的审批管理工作。占用道路设置停车场要经市城建、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冷饮摊亭、报刊亭、信息发布亭、治安岗亭、电话亭、公交调度室、候车亭等,要保持外观清洁、美观,设施完好无损;治安岗亭要发挥其应有功能,挪做他用、掺有经商性质的要坚决取缔;交通标志牌、信号灯要保持设施完好,行人、车辆通行标志线要清晰;公交车辆车体广告画面要保持美观,不得有碍市容观瞻。全年计划更换主次干道冷饮摊亭100处,治安岗亭50处,公交调度室10处。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城建局、公安局、公用局、省电信公司大连分公司)
2.继续抓好占道集贸市场退路进厅工作。开展调研普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退路进厅计划。对严重扰民、市民反映强烈的占道市场要尽快退路进厅;对没有经过批准自发、街办的占道市场、摊点、刷车点要坚决取缔;对无证占道商贩(水果摊、修鞋点、烧烤点、卖报点等)清理工作要坚持经常化。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工商局、城建局、综合执法局)
3.全面提高商业街容貌的管理水平。沿街门头牌匾要设置新颖,有现代气息,门面容貌要整洁;落地玻璃窗不得乱贴广告,橱窗设置要美观,富有时代感;道路设施要保持完好,车辆不得在商业步行街停放;要设有专人负责道路清扫,商业街产生经营性垃圾要设专门存放处,不得露天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