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续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加大税务稽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偷税、逃税、骗税、抗税以及其他涉税犯罪行为。认真开展上市公司和改制企业所得税、交通运输企业营业税、国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活动及专业化作案团伙。
(五)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建立健全基础管理扎实、征管手段先进、征管查相分离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强化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严肃税收法纪,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坚决取消各地自行制定的“先征后返”政策。市里的各项政策要与国家、省的有关政策保持一致,要杜绝虚收虚减等税收虚假现象。
(六)积极启动以规范财政支出管理为核心内容、以建立公共财政为根本目标的各项财政改革。大力推进部门预算编制,细化预算编制和预算科目,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与监督。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扩大政策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办法,监督资金收付的全过程。继续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积极推行预算内外资金综合预算,坚决取缔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加强对部门预算审查、稽核和监管,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稳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规范农村税费制度和征收方式。深入贯彻新会计制度,加强会计队伍监管,稳步推进会计委派制,大力整顿会计工作秩序。
(七)坚决贯彻《
会计法》和《
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重大项目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经法律、财经制度行为。坚决打击依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严惩不贷。
三、规范市场主体准入行为,整顿市场交易秩序和竞争秩序
(八)切实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和“三无”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审批制度,凡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实行前置审批的,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加强对已准入的市场主体的监管,加强对企业的回查工作。对特种行业经营企业的设立从严审批审核。尤其对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经营企业、成品油经销企业、出入境中介机构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审批把关,重点加强监管。防止烟花爆竹生产在我市“死灰复燃”。
(九)坚决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以加强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为突破口,强化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重点查处弄虚作假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切实强化对企业注册资本的监管,从严查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违法犯罪行为。各地还要进一步规范经纪人主体准入,依法查处经纪人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地下经纪人活动。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实行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整顿经济鉴证服务市场,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等不法行为,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实行市场禁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