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锡政发[2001]16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最近,国务院作出了《关于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江苏省人民政府又作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上述决定的意见。这对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生产力,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一)明确打假活动重点。主要是:食品(包括肉类、酒类)、药品、种子和农资(包括化肥、农药)、棉花、食盐、卷烟、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汽摩和农机配件、建筑装璜材料、电线电缆等。严厉查处生猪私屠滥宰。加强畜、禽、水产品检验检疫工作,制止和查处饲养过程中滥用激素和药物的行为。加大对商标假冒侵权行为的治理力度,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抓好对明令淘汰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打假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产品质量低劣、严重污染环境、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产品的行为。坚决查处生产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以及转让、伪造、假冒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对仍在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企业要坚决关停。
(二)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卫生局、医药局、盐务局、烟草局等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对食品、药品、一次性输液器、农资、棉花、汽摩和农机配件、卷烟、食盐、建筑装璜材料等假冒伪劣产品开展专项斗争。
(三)将打假治劣与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要集中力量限期整顿好列入国家、省、市打假联合行动方案的重点地区和市场。限期突破和审结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制假售假案件。坚持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加强市场监管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对列入国家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的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及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项目,要坚决制止。对纺织、冶金、煤炭、建材等行业继续做好总量控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二、强化税收征管,严肃财经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