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级普遍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全面服务;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职能,根据残疾人特点,开展规范的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就业服务。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在各类培训机构中接受职业培训且经济困难的残疾人酌情予以补贴。
3、组织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兴办具备特殊培训手段和条件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逐步建立以就业市场预测、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人才成长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表彰残疾人职业技术能手。
(四)加快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各地要根据实际建成一批综合服务设施,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1、根据残疾人的需要,综合利用场所开展康复训练、聋儿语训、就业服务、用品用具服务及文体娱乐等活动。
2、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以地方投资为主,国家给予补贴。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大投资力度。
3、地方政府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立项、用地、建设等方面给予减免优惠。
(五)坚持做好康复工作。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的训练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2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1、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县级医院眼疾治疗能力,扩大就地就近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覆盖面。组派医疗队为边远农村、少数民族地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年手术量完成3万例以上。形成医院眼科、盲校低视力班、定点眼镜店和患者家庭相互配合的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为1万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
2、巩固和完善现有30个语训部,发挥其门诊、语言训练、社区指导三大功能。对560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办好家长学校,开展社区家庭聋儿康复。加强聋儿语训教学方法研究,提高语训质量,使更多的受训聋儿进入普通幼儿园和普通小学。免费或优惠向接受语训的贫困聋儿提供助听器。
3、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对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达到检出率6‰、监护率90%、显好率60%、社会参与率50%、肇事率降到0.5%以下,减少精神残疾发生。为精神病康复者创造就业条件,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4、为麻风病、大骨节病等致残者实施矫治手术或配备辅助用具,改善其生命质量;向社会宣传科学知识,消除畏惧心理,给麻风病、大骨节病等致残者关爱与扶助。
5、加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和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用品用具供应量18万件;推广使用价廉质优实用的普及型用品用具,建立10个简易假肢装配站,为3500名肢残者装配普及型假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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