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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1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计划并安排一定比例扶贫资金,认真实施。加大帮扶力度和资金投入。
  2、继续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安排残疾人扶贫贷款,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提高残疾人扶贫贷款呆、坏帐准备金比例。积极稳妥地推广小额信贷。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残疾人开展帮包带扶。
  3、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贫困残疾人的劳动技能。开展康复训练,增强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的能力。各级财政对贫困残疾人的实用技术培训,给予经费补贴。
  4、完善农村残疾人服务社职能,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合作,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5、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其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给予救济、扶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不适合参加生产劳动、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供养、救济。拓展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措施,推动城镇专项补助、农村统筹扶助等政策的制定与落实。
  6、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帮助解决无业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和养老问题。
  7、“春蕾计划”、“安身工程”、“幸福工程”等社会救助活动切实将残疾人纳入其中;民办公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重度残疾人寄养机构。
  (三)积极推进劳动就业。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4号),建立规范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使失业登记的残疾人都得到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就业率达到85%左右。
  1、采取积极的扶持和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残疾人劳动就业普及、稳定、合理。依法全面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工作。制定、完善优惠政策,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做好残疾职工稳定就业工作,尽量避免残疾职工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加快福利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的步伐,完善并落实扶持保护政策。坚持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宗旨和方向,将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列入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范围计算比例,不断改善残疾人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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