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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四川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和关于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善残疾人状况这个中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帮助残疾人康复、就学和就业,创造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共享社会文明。
  “十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稳定解决残疾人温饱和部分残疾人返贫问题,使相当一部分残疾人的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形成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实施一批重点康复项目,使2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失业登记的残疾人都得到职业培训。建立健全就业服务网络,就业率达到85%左右。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生活参与面扩大。社会福利有所提高,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
  更大程度的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使残疾人更加广泛地参与社会生活。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扶残助残更加广泛深入。健全法规体系,大力开展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城市无障碍设施的覆盖率,积极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
  增强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社会公用服务设施和公共场所新建、扩建和改建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专门设施,开设方便残疾人的窗口,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有条件的市、州、县均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增强基层残联为残疾人服务的实力。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形成一支“人道、廉洁”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全面提高残疾人的综合素质。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激励“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大力宣传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残疾人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自身潜能较充分发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聪明才智。
  为实现上述总体目标,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将残疾人纳入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促进残疾人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工作网络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残疾人事业工作队伍,全面提高素质,增强服务能力,完善业务体系,扩大残疾人受益面。
  ——全面加强基层建设,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为重点,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确立“大社区服务”的观念,强化社区为残疾人服务功能。
  ——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和各职能部门作用,各尽其责,加强协作,整体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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