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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城市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实施城市化、城镇化发展战略,是省委、省政府为构筑我省新世纪发展新优势、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扩大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战备举措,是促进我省国民经济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推动社会文明与进步的必由之路。实施城市和小城镇户籍制度发展,既是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措施,也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化、城镇化发展战略的一个具体步骤,也是解决当前户籍管理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促进认识实施城市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可行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吉大工作力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如期实现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
  二、围绕全省城镇化、城市化目标,进一步加快城市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的通知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城市化、城镇化发展目标,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进一步加强城市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推进步城镇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意见》,认真分析城市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现状,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找准存在问题,采取果断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一是按照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原则,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凡是没有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的地方,要抓紧开展调查摸底,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最迟于今年年底前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已经制定了改革实施方案尚未推开拓地方,要组织有关部门抓紧组织实施;改革已经推开的地方,要加强分类指导,注意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引导改革健康顺利地开发。二是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特别是做基层乡镇、村组干部的思想工作,调动他们参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积极性,保证改革顺利、平稳地进行。三是严格审批,简化手续。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群众自愿申报、居住地登记户口、人员一致等原则审核把关,按照户口迁移程序办理落户手续。要从方便群众出发,进一步转变作风,简化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对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四是坚持正确的户籍管理制度发展方向。要坚持以居住地和就业地原则,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落户基本条件的准迁制度,坚决取消计划指标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的错误做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城市户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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