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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
市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1]9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省公安厅 2001年7月)


  去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工作的意见》(苏发(2000)17号)、《省政府关于推进小城镇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意见》(苏政发[2000]36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改革和加强城市户籍管理工作为推进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服务十项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54号)精神,全面推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截止今年6月底,全省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的建制镇(含县级市城区和县城镇)达978个,占总数的83.2%,共办理小城镇户口334.9万人,全省城镇化率已达到41.4%。但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地方对小城镇和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存在模糊认识,担心实施户改后会增加本地财政负担和就业、入学的压力,加之又不允许收费,因而实施户改的积极性不高,工作摆不上位置,个别市对省政府城市户改十项措施至今未研究贯彻。二是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户改工作配套优惠政策在少数地方未得到较好的落实,特别是进镇落户农民原有宅基地、承包地、自留地的使用、流转等配套政策不到位,影响了群众进城、进镇落户的积极性。三是一些地方把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作为筹集建设资金的渠道,巧立名目收费,群众意见很大。四是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民担心户改后实际利益受损,参与户改的积极性不高。特别是小城镇建成区内农民实施户改后,原来享有的村委会支出的农民保险、土地分红、征地补偿等利益就不再享受,群众不愿意。五是少数地方仍然沿用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对城市人口增长实行政策与计划指针双控的管理办法,影响了城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这些问题如不很好地加以解决,势必影响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最近,《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6号)已经下发,为切实贯彻落实好这个文件,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加快一小城市化、城镇化进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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