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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军转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自治区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部门《关于认真
做好2001年军转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党办[2001]47号)


各地、市、县(区)党委和行署、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自治区军转安置工作小组、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编办、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军区政治部《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军转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军转安置工作的意见


  今年是新世纪的起步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第一年。今年的安置工作中,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确保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今年国家下达我区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256名,其中: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199名(团职40名,营职85名,连排职38名,技术干部36名)。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57名。为认真做好今年军转安置工作,贯彻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央组织部、中编办、国家人事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认真做好2001年军转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转联(2001)6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今年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去向、工作分配与就业、职务安排、待遇、培训、住房、社会保障、家属子女安置,以及所需编制、增员计划、工资总额和经费等,均按《暂行办法》和我区制定的《关于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执行。
  一、认真完成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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