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嘉浏高速二期工程由项目
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通知
(沪税流[2001]274号 2001年7月20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上海嘉浏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嘉浏高速二期工程建筑安装营业税统一缴纳的申请报告》(沪嘉浏司[2001]14号),要求对嘉浏高速二期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嘉浏高速二期工程项目系市政重大工程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4.5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计划3.17亿元。根据《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沪税政一[1994]137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3.17亿元的建筑安装工作量实行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具体征收办法请按沪税政一[1994]137号文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