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收取报考审核管理费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指导中心收取报考审核管理费问题的批复
(闽价[2001]函118号 2001年7月20日)


省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提取职业技能鉴定报考审核管理费的函》([2001]闽电技鉴函字1号)收悉。为加强我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经研究,同意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负责管理和核发我省电力行业《职业资格证书》过程中,参照《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1999]费字499号)规定,向我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收取的考核鉴定费中按每人50元的标准提取报考审核管理费。主要用于印制各种报名表格、资格审查、命题、试卷、考务管理、鉴定站(所)年检、评估、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办公和人员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收取报考审核管理费后,不得再向考核鉴定机构收取《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