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四川师范大学民办二级院区收费标准的批复
(川价函[2001]176号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四川师范大学:
你校校计字(2001)10号《关于我校民办二级学院和校区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鉴于民办二级学院投资和运营成本较大,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0)教电188号)精神,本着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艺术类专业学费12000元/年/生,理工、外语类学费9000元/年/生,文法财经类学费8000元/年/生。
二、上述收费为最高限额,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再向学生加收其它费用。
三、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应在招生简章等相关资料上标明二级学院的办学性质和收费标准,供学生自由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