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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根据支出管理需要将预算单位的支出划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转移支出等四类,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1.对省级预算单位的工资支出和购买支出(集中采购部分),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由省财政厅按照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将财政资金划拨到财政零余额帐户,由省财政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帐户。清算系统建成使用后,根据省财政的支付令由代理银行支付,并向省国库和相关商业银行进行清算。
  2.对省级国有企业、省级自收自支单位和市、州财政的转移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由省财政厅按照预算和执行进度从国库存款帐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直接拨付到其银行帐户。
  3.对省级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和购买支出(分散采购部分),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经省财政厅授权,由预算单位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单位零余额帐户将资金拨付到收款人帐户。其中,用现金支付的支出,通过小额现金帐户提取现金进行支付。特设专户的支付,根据支出类型,按相关程序办理。
  清算系统建成使用后,由代理银行支付,并向省国库和相关商业银行进行清算。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省财政厅在确定每年年度部门预算时列出。
  三、改革试点的几项配套措施
  实行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对财政资金的帐户设置、收支缴拨方式的重大变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配套推进相关改革,保证试点工作的有序进行。
  (一)进一步深化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更加全面、细致地编制部门综合财政预算,为顺利实施财政直接支付创造条件。
  (二)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四川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省级财政收支对帐制度和报表体系,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三)清理整顿省级单位银行帐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1号)的有关规定,对省级单位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帐户进行清理,取消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银行帐户,改变“帐户林立”的现象,防范和杜绝“小金库”,保证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正常运行。
  (四)建设省级财政、国库和代理银行间的资金清算和信息管理系统。在国家的统一部署和帮助下,安排专项资金,抓紧建设我省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求的现代化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财政收入缴库退库、资金支付、资金清算、会计核算和信息反馈等各项业务的科学管理和安全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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