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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舞阳钢铁
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1]259号 2001年7月26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5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应做好对本辖区债转股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企业实施债转股的具体情况,并按照本批复等有关规定,做好债转股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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