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的内容和措施
(一)引入竞争机制,改革人事管理制度。
1、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和依法选择经营者结合起来,引人市场机制,通过人才市场、社会招聘、竞争上岗等形式选拔企业经营者。
2、要本着高效、务实、精干的原则,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加强产品生产及市场开发、营销等机构和职能,精减一般的职能部门,压缩管理岗位,减少管理层次和管理人员。
3、实行管理人员竞聘上岗。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内部担任各级行政领导职务的人员、各职能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中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应由出资人管理和应由法定程序产生或更换的企业管理人员外,对所有管理人员都应实行公开竞争、择优聘用,也可以面向社会招聘。
4、加强对管理人员的考评。企业对管理人员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考评制度。根据企业经营目标和岗位职责特点,确定量化考核指标。难以实行量化考核的岗位,要根据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进行严格考核。对重要岗位上的管理人员,要建立定期述职报告制度,并建立考评档案。考评结果的确定,以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考核为主,参考民主评议意见。
5、依据考评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对年度或任期内考评成绩优秀的管理人员应予以表彰或奖励;对考评或业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要予以警示或处罚。对不称职的,可通过规定程序予以提前解聘。企业根据实际,通过末位淘汰等形式,做到每年有一定比例的管理人员实行上下交替,岗位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新的岗位相应调整,真正形成竞争上岗、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6、要加强对经营者和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的民主监督。对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的聘用实行民主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防止企业内部人事聘用上的家族式、拉山头、搞帮派倾向。实行领导人员亲属回避制度,企业财务、购销、人事等重要部门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聘用企业领导人员的近亲属。人事考评制度必须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由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经营者及管理人员。建立厂务公开制,把每年公布一次管理人员考评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科学的劳动用工制度,充分发挥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1、保障企业用工自主权。企业在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双向选择的原则下,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自主决定招用员工的时间、条件、方式和数量,要面向社会,通过劳动力市场公开招收录用员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强制企业接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