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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深化企业内部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
关于深化企业内部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1]15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我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转换经营机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的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
  近年来,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不断推进,我省企业内部在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进展。许多企业全面推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实行竞争上岗和聘用制,积极寻求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实行岗位技能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企业职工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对于实现国有企业三年改革和脱困目标,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总体而言,三项制度改革不到位,经营机制不活,仍然是我省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部分企业在改制中只注重形式上的变化,忽略了从企业内部制度上进行根本的变革,经营机制没有得以根本转换;一些企业内部还未真正形成职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制约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不到位,就难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难以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对此,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加快三项制度改革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转变观念,克服畏难情绪,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改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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