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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
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市政发[2001]100号)


  2001年5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十五”计划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健康发展的一个重大决策,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改革发展阶段。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决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树立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必须首先落实到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上来的思想。基础教育是科教兴国的奠基工程,只有提高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才能提高整个教育的水平,才能真正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的优势。
  要树立举办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主要是政府责任的观念,充分认识发展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的公共职责。
  要树立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在教育全局中优先发展的思想。在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工作调整以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研究农村义务教育问题,在总结“两基”经验、巩固“两基”成果的基础上,明确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紧迫任务;各级政府在教育投入上,要进一步向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倾斜,继续坚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重中之重”地位,切实抓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这一根本任务。
  二、广泛宣传《决定》,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基础教育改革的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要立即行动起来,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专题报道、开辟专栏等形式,努力做好宣传工作,把《决定》精神传达到有关部门、基层干部和教职工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中去。同时,要注意总结当地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五”以来基础教育所取得的重大成就,注意搜集基础教育系统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宣传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的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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