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1年度小麦收购价格的通知
(2001年7月19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关于2001年夏粮收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44号)的精神,按照2001年西北区小麦收购价格衔接会议确定的小麦收购价格水平和制定原则,现就我省2001年度小麦收购价格通知如下:
一、2001年我省粮食收购继续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和实行优质优价、品种差价、等级差价及地区差价的政策,小麦收购价格基本维持上年度水平,并从今年新粮上市起统一执行国家新的粮食质量标准。为保护广大粮农利益,对新粮食质量标准四等小麦纳入保护价收购范围。
二、小麦收购保护价格的具体安排:
1、春小麦(混合麦)一价区(海西地区为二价区,其它地区均为一价区)中等质量标准收购保护价每50公斤为52元,二价区为49元;冬小麦(混合麦)中等质量标准收购保护价每50公斤为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