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单位收入过渡户
省直各执收单位必须在实施票款分离工作的当日,由财务部门自行冻结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户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过渡户,上述帐户余额在冻结帐户后7日内按规定缴入省财政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省金库,同时办理撤户事宜,并在一个月内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备案(附银行撤户证明)。
(二)确定代收机构,签定代收协议
经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议标确定的商业银行,作为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的代收银行。
省财政厅与代收银行签定代理收款协议,并和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一起向社会公布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代收银行及其代收网点名单。代收银行网点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由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统一制发的“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代收点”标识。有关具体工作由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另文下发。
(三)驻郑州单位“票款分离”的缴款步骤及手续(见图示一)
图示(一)(略)
1、纳入预算的收费基金缴款手续
①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一般缴款书》;
②缴款人持“缴款书”,到代收银行网点缴款;
③缴款人凭银行加盖印章的“缴款书”,到执收单位办理业务,执收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④代收银行将代收资金直接上缴省级金库。
⑥执收单位定期与省金库对帐。
2、上缴财政专户的收费基金缴款手续
①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专用缴款书》;
②缴款人持“缴款书”,到代收银行网点缴款;
③缴款人凭银行加盖印章的“缴款书”到执收单位办理业务,执收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⑤代收银行将代收资金直接上缴省级财政专户。
⑥执收单位定期与省财政专户对帐。
(四)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财务垂直系统“票款分离”的缴款步骤及手续(见图示二)
(图示二)(略)
1、纳入预算的收费基金缴款手续
①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一般缴款书》;
②缴款人持“缴款书”,到代收银行网点缴款;
③缴款人凭银行加盖印章的“缴款书”到执收单位办理业务,执收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④代收银行将代收资金直接上缴省级金库。
⑥执收单位定期与省金库对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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