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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科英生物医药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取得技术开发、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批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科英生物医药开发有限公司
等企业取得技术开发、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批复
(沪税流[2001]283号 2001年7月24日)


浦东新区税务局:
  你局《关于上海科英生物医药开发有限公司等两户企业技术开发(转让)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沪税浦政[2001]47号)收悉。经审核,具体技术项目如下:
  一、上海科英生物医药开发有限公司受福建金山药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开发“坎地沙坦酯的开发”项目(项目金额200万元人民币,合同编号01311515000040,有效期2000年7月至2003年12月31日);
  二、上海国际化建工程咨询公司向河南省骏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尿素装置16m3/h工艺冷凝液深度水解解吸装置工程”项目(项目金额13.5万元人民币,合同编号01311515000656,有效期2001年4月9日至200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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