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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的意见

  全省各地在涉农价格和收费上存在的问题是不完全一样的,除了国家计委和省局统一要求的查处重点外,各地还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抓好农村中小学收费的检查,并抓好农村用水价格检查;同时还可以从本地实际出发,围绕本地存在的其它突出问题,选择确定1--2个重点,解决当地农民群众和政府关心的问题。
  收费许可证的专项治理,要着重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要通过清理和检查,坚决纠正利用收费许可证越权批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地方,要对物价局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二是要在开展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期间,基本完成涉农部分收费许可证的检查整顿工作,明年初结合收费许可证年审,完成整个收费许可证的检查整顿工作。三是要通过检查整顿,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的措施,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从源头上治理乱收费。
  3、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
  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是物价部门在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践中,建立的一项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管理的新制度。推行这项制度,对于普及价格、收费知识,增强农民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巩固和发展多年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要广泛利用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把农村重要的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机关、收费对象、监督电话等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要做到看得见,说得清,留得住。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公示手段,充实内容,完善形式;原来没有公示牌和公示栏的要尽快建立起来。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涉农价格和收费进行广泛宣传。各地物价部门要把价格公示制度作为一个品牌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妥善解决好经费等有关问题。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既要积极,也要因地制宜,防止形式主义。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不能因为推行公示制向农民摊派,增加群众的负担。
  按照国家计委的要求,各地要在2001年底以前,把各收费单位和乡镇政府的公示栏、公示牌建起来,并争取在2002年上半年,把公示栏、公示牌建到各行政村。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进行城市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的试点。
  (四)时间与方法
  全省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从8月开始,11月底基本结束。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的工作要以检查促清理,以整顿促规范。农村电价和电网改造收费专项检查、农村建房收费专项检查、收费许可证专项检查同时进行。其中前两项检查以县为主,市州要派出力量,督促和帮助县上开展检查工作。省上对21个市州各抽查一个县和一个乡镇。收费许可证专项检查由市州检查到县,省上对各地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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