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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的意见

  按照国家计委的要求,对国家和省两级审批的合法收费,以及中央和省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涉农价格和服务收费政策,也要进行全面清理,从实际出发,分门别类进行甄别,重新审核确定。要以国家行政机关收费为清理的重点,对省级政府制定的收费和中央、省两级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进行汇总审核,不合理的要及时取消;拟保留的要说明保留的理由,并经省级政府重新批准后,报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备案。国家计委与财政部将对各地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指导意见,对明显不合理的,要报请国务院予以纠正。各市、县物价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的清理整顿,并按要求上报省局汇总。
  2、抓好农村电价、农民建房收费和收费许可证的专项检查整顿
  整顿农村电价和农民建房收费,是国务院责成国家计委牵头负责的两项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局决定对收费许可证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各地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集中力量抓好这三项工作,确保在年内见到实效。
  农村电价的专项治理,要着重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结合“两改”进展情况,大力推进城乡同电同价。今年年底前,“两改”已完成的地区,要首先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二是要健全农村电价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农电“三公开”、“四到户”和“五统一”制度,禁止任何形式的农村电费承包,规范电价管理,从规范价格行为中寻找降价空间,让利于农民。三是抓好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专项检查。省局已转发了《国家计委关于开展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地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市县物价部门要集中精力,深入到乡村开展工作,做到检查面达到100%,不留死角。对违反规定向农民乱加价、乱收费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多收价款要如数退还给农民。通过专项检查,坚决打击和制止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中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保障价格政策的贯彻落实。要通过改革和整顿,努力实现农村电价水平明显降低、农民电费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农民建房收费的专项治理,要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要保证中央有关减轻农民建房负担的政策的落实。199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问题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中,明令取消农村宅基地使用费、村镇规划建设费等收费项目,并明确土地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不得向农民收取。但时至今日,仍有不少地方在向农民收取这些费用,这种情况绝对不允许再继续下去。各地要把落实已有的政策,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二是对中央和省两级审批的农民建房收费项目和标准,要按照权限划分,重新进行审核,不合理的项目要坚决取消,偏高的标准要降下来。最近,省政府已发出公告,对我省农村建房收费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只能收取“一税两费”。各地要认真检查这一政策的落实情况。三是对省级以下政府和部门出台的农民建房收费,要依法坚决取消,立即停止收费。四是要对农民建房收费进行规范和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已收的费用该退还的退还,该上缴的上缴,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鉴于我省农村建房收费政策已经进行了专项清理规范,因此,农村建房收费检查与农村电价和收费许可证检查一并进行。有关农村建房收费检查工作,省局将另文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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