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文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清理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通告
(2001年7月20日)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1]21号)和国家信息产业部、公安部、
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通知的意见》(信部联电[2001]308号)文件,落实《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和“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下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依法审查核实,准予发放《经营许可证》,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