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等部门
关于对进出口骨干企业实施绿色通道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1]106号 2001年7月23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市政府同意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国税局、淄博海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关于对进出口骨干企业实施“绿色通道”工程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对进出口骨干企业实施“绿色通道”工程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快对外贸易的发展,促进我市经济国际化进程,决定继续实施骨干带动战略。根据动态管理的原则,确定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27户企业为淄博市2001年进出口骨干企业,对其实施“绿色通道”工程。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海关分类管理要求,促使进出口骨干企业全部进入A类企业行列,淄博海关设立A类企业窗口,优先办理各种通关手续,对企业报送的材料做到随到随审,对不需经过上级海关批复的业务,审批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对其进出口货物随到随验;加工贸易备案总量控制适当放宽,对非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备案手册的二次展期可免交保证金。
二、市国税局优先为进出口骨干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退税指标给予倾斜照顾。对出口创汇2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和创汇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可上报认定为B类企业,对其实行简化凭证申报办理退税的管理办法,企业可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税收缴税书申报退税,其他凭证可不按月附送。
三、进出口骨干企业的加工贸易业务,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做到随到随办,审批时限最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四、在出口配额管理方面,优先为进出口骨干企业办理申领手续,优先分配给进出口骨干企业。
五、组织进出口骨干企业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交易会、展销会等,优先安排摊位,一切手续从简。
六、淄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出口骨干企业发放“优先证”,优先报检、优先检验检疫、优先放行,做到随到随检并帮助企业建立电子报检、电子签证系统,加快验证速度;从企业申报到验放,最长不超过三个工作日(须进行理化、微生物检测的,不超过最短检验周期),凡实行分类管理的商品,一律按一类厂管理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