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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2001年烤烟收购工作的通知

  (四)认真执行边界收购政策。由于我省执行的是三价区烤烟收购价格,为搞好与省外毗邻地方的烤烟收购,今年对与省外二价区接壤地方的烤烟收购点的部分等级烟叶的收购价格实行与省外二价区持平或半持平,具体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关于2001年与省外毗邻二价区接壤收购站(点)部分烤烟等级收购价格衔接的实施意见》执行。除规定等级外,不准扩大到其他等级,也不准扩大到与省外二价区接壤的县(市、区)内的其他收购点和其他县(市、区)。因与省外二价区收购价格持平而增加的开支,不计征烤烟农业特产税等税费。
  (五)严格执行国家烟叶价格和税收政策。各地要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关于下达2001年烤烟收购价格的通知》中确定的烤烟收购价格组织收购,不得加价或变相加价收购烟叶。烤烟产前扶持一律以物化方式兑现烟农,不准在收购环节以现金兑付。对擅自加价收购烟叶,扰乱价格政策,造成收购秩序混乱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烤烟农业特产税的征收,按国家规定税率和烤烟实际收购价款计征。各地不得擅自出台征税政策,不得实行任何形式的包税,不得违反税法规定出台地方政策。为缓解收购资金紧张矛盾,烤烟农业特产税从11月份开始征收,年底全部入库。
  三、认真组织好烟叶收购资金,不向农民打“白条”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烤烟收购的需要。各级政府要支持农业银行等金融部门组织好储蓄等项工作,帮助烟草部门做好“以物放贷”资金和烟叶货款的回收工作,多渠道筹集烤烟收购资金;农业银行等金融部门要按含税价足额供应计划内烤烟收购资金;烟草部门要大力加强烟叶货款的清收工作,回笼资金主要用于烟叶收购和归还农业银行贷款。
  (二)加强收购资金管理。农业银行等金融部门和烟草部门,要对今年烤烟收购资金继续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违者,要严肃查处。
  (三)积极做好兑付烤烟收购“白条”工作。目前,我省少数地方尚有一些历年烤烟收购“白条”,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省人民政府要求,凡有“白条”的地方,一定要从“讲政治”和“三个代表”的高度,从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出发,实行责任制,加大解决“白条”的力度,在今年烤烟收购前将农民手中的“白条”作为兑付,烟贩手中的“白条”一律不准兑付。今年的烤烟收购一律不准向农民打“白条”。凡是今年收购结束后发生新“白条”的地方,将扣减其明年烤烟收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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