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2001年烤烟收购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1]7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全省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烤烟生产政策,加大种植布局调整力度,坚持计划种植、按合同组织生产,完成了烤烟移栽任务。在烤烟生产中,实行政府、烟草企业双向目标责任制,增加烤烟生产投入,狠抓“科教兴烟”技术措施的落实,烤烟长势较好。为切实做好今年烤烟收购工作,完成好今年全省烤烟收购计划任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烤烟中后期田间管理,促进烤烟质量产量的提高
当前,全省烤烟总体长势较好,丰收在望,但由于受苗期及大田生长前期低温、多雨、光照不足等不利气候的影响,一些烟株出现“早花”,局部烟地病虫害发生较重,对烤烟产量、质量的提高将产生一定影响。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烤烟的中后期田间管理工作,认真按照省烟草公司制定的《贵州省2001年烤烟生产主要技术措施及新技术推广要求》,采取科学的补救措施,重点解决好烤烟“早花”问题,抓好病虫害防治和防洪排涝工作,做到适时打顶抹芽,切实做到成熟采收,抓好“三段式”烘烤、分级扎把等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努力提高烤烟生产整体质量水平,使今年全省烤烟上等烟和上中等烟比例达到一个新水平。
二、坚持按计划、按合同组织好烟叶收购
(一)认真执行“计划种植、合同收购”的政策。各地必须严格执行省下达的国家烤烟收购计划,按烤烟产购合同规定的数量、等级比例收购烟叶。合同内的烟叶,不拒收、不限收;合同外的烟叶不予收购。
(二)认真执行7个等级烟叶不予收购的规定。黔府发[2001]5号文件规定,对市场滞销、库存积压、结构矛盾突出的上杂一(B1K)、上杂二(B2K)、上杂三(B3K)、上柠四(B4L)、上桔四(B4F)、青烟一(GY1)、青烟二(GY2)等7个等级的烟叶不予收购。各级政府和烟草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民的工作,取得农民的理解和支持,并指导农民将不收等级的烟处理在田间,不进入烘烤环节,切实将下低等烟叶收购量控制在合同签订的比例以内。
(三)认真执行国家烤烟标准。各级烟草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烤烟标准,对样收购,准确验级,及时调运,及时复烤,力争今年收购的烟叶年内复烤完毕。不准压级压价、提级提价收购,不准抬级抬价上调。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烟草部门,要对收购及调运中烟叶的等级质量争议进行仲裁,维护烟农和企业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