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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全区戒毒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全区戒毒收费标准的复函
(桂价费字[2001]263号 二00一年八月一日)


自治区公安厅:
  你厅《关于请示设立强制戒毒所收费项目的函》悉。戒毒收费属公益性服务收费。为确保我区戒毒工作正常开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强制戒毒办法》(国务院令第17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区戒毒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我区戒毒收费标准,自治区物价局规定最高限价(详见附件),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群众的承受能力,在自治区规定的幅度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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