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取范围的复函
(鄂价费函字[2001]80号 2001年8月3日)
黄冈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取范围的请示》(黄价房地字[2001]115)收悉。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关于你们反映省财政厅、省人防办鄂财综发[1996]610号文件规定的收取范围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字[1992]224号和鄂价费字[1996]304号文件不一致的问题,我们将与有关部门协调。在没有明确意见之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范围应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字[1996]304号文件规定执行,浠水县不应征收易地建设费。城镇居民自建房屋不得收取易地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