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了解掌握外经贸系统禁毒工作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为调整制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提供依据。
省文化厅:
一、发挥文艺团体和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作用,运用各种艺术形式开展禁毒宣传工作。
二、支持、鼓励文艺工作者创作和演出以反映禁毒为题材的优秀作品,歌颂禁毒斗争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英雄事迹,揭露毒品犯罪分子的罪恶,揭示毒品对人类生命、社会秩序、家庭和个人幸福的严重危害性。
三、按照省禁毒委员会的部署.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重大宣传文艺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
省广播电视局:
一、指导各电台、电视台开展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协调省电台、电视台宣传报道禁毒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我省公安政法部门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重大禁毒活动,以及禁毒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英雄事迹,弘扬正气。
二、支持、鼓励广播电影电视工作者创作反映禁毒题材的优秀电影、电视和广播节目。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组织全省工商行政机关加强对工商企业、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流通领域及文化娱乐场所中发生的毒品犯罪行为;对查实参与贩毒、非法贩卖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及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戒毒药品的戒毒广告依法查处。
二、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履行麻醉品国际公约义务,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麻黄素的生产、销售、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省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定期向省禁毒委员会报告全省药物滥用监测情况。
五、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药品经营单位、药材市场、个体诊所非法销售、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麻黄素单方制剂和罂粟壳等行为。
六、负责组织麻醉品专家对全省戒毒药品的使用提供咨询意见。
七、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戒毒医疗机构,开展药品滥用社区监测、防治和预防教育工作。
省工会:
一、负责提出全省工会系统认真开展禁毒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