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业务分工如下:
一、征税机关:
(—)“先征后退”方法:
负责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纳税额的征收、出口退税资料的接收、审核、管理和上报。(审核内容详见业务流程)
负责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年终清算的审核、管理和上报。(审核内容详见业务流程和清算文件)
(二)“免、抵、退”方法:
负责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资料的接收、审核、管理和上报。(审核内容详见业务流程)
负责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年终清算的审核、管理和上报。(审核内容详见业务流程和清算文件)
负责生产企业免、抵调库文件的执行。
(三)负责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的登记、审核、核销和开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四)负责办理生产企业来料加工业务的登记、审核、核销和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五)负责办理生产企业中标机电产品出口退税业务的接收、审核和上报。
(六)负责办理生产企业修理修配出口退税业务的接收、审核和上报。
(七)负责生产企业以产顶进钢材视同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办理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业务。
(八)负责保税区内生产企业由区外购进货物的登记、备案和加工后出口的出口退税业务的接收、审核和上报(含“先征后退”方法和“免、抵、退”方法)。保税区内商贸企业的出口退税业务由退税机关负责办理。
(九)负责加工区内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购进基建物资出口退税业务的接收、审核和上报。
(十)负责办理生产企业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补办收汇核销单、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等业务的审核,及出口商品退运应补税款的处理。
二、退税机关
(—)“先征后退”方法:
负责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资料的审批和出口退税应退税额的退付,负责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年终清算资料的审批。
(二)“免、抵、退”方法:
1.负责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审批和出口退税应退税额的退付。免、抵调库的批复。
2.负责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年终清算的审批,免抵调库的批复。
(三)负责办理生产企业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补办收汇核销单、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等业务的审批、出具。
(四)负责办理生产企业以产顶进钢材购进确认单的业务。
(五)负责办理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