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人民政府黔电送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1]80号 2001年7月26日)
贵州省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人民政府黔电送粤工作座谈会纪要》已经两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人民政府黔电送粤工作座谈会纪要
(2001年7月26日)
2001年7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卢瑞华省长率广东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赴贵阳,与贵州省委书记钱运录、贵州省人民政府省长石秀诗及贵州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进一步加强黔粤经济合作,推进“西电东送”战略的实施等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友好商谈。现纪要如下:
一、自国家启动“西电东送”工程以来,两省政府非常重视,并做了大量的工作,为进一步推动“黔电送粤”打下了一定的基础。由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贵州省电力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南方公司3家共同签订的2001年“黔电送粤”合同,各方应认真履行。
二、按照国家安排,结合“西电东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广东“十五”期间的电力市场需求,到2005年,贵州省向广东送电达到400万千瓦,并希望“十一五”期间根据广东电力市场需求情况,继续加大“黔电送粤”规模。
广东省表示将在“十五”期间按双方商定的计划接收黔电,即2002年贵州电网向广东送电100万千瓦,2003年贵州电网向广东送电200万千瓦,2004年贵州电网向广东送电300万千瓦,2005年贵州电网向广东送电400万千瓦。并在“十一五”期间电力规划中将继续考虑进一步增加接收黔电的规模。
三、关于中长期售购电台同问题。两省明确,要本着有利于“黔电送粤”和“双赢”的原则,积极促进中长期售购电合同的签订。只要贵州电力在价格、质量等方面具有竞争力,并能按广东电网的要求安全可靠地送电,按市场经济规律、互惠互利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在通道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广东将尽可能多地接收黔电。两省有关部门抓紧完成有关中长期售购电合同工作方案,在此基础上,争取在2001年年底之前,由双方电力公司签订中长期售购电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