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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委、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上海市商业促销活动管理的通告

上海市商委、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
加强上海市商业促销活动管理的通告
(2001年7月27日)


  经市政府同意,上海有关部门近日就加强商业促销活动管理发出通告。发布这一通告旨在促进全市商业促销活动规范有序进行,防止因组织此类活动不当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交通堵塞和人员伤害事故发生。
  由市商委、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本市商业促销活动管理的通告》共作出6条规定:
  一、 商业企业采用赠物、赠券、商品减价或其他优惠方式举办商业促销活动的,必须保证商业促销广告中承诺提供的赠物、赠券数量和减价商品数量。商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商业行业组织要加强对商业促销活动的指导和监管,督促商业企业依法开展商业促销活动。
  二、 商业企业对可能引发人群在公共场所聚集的商业促销活动要制订应急预案,并抄送活动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指导,必要时可以请公安机关协助配合。
  三、 商业企业在举办商业促销活动时应当配备足够的力量,维持现场秩序,防止发生问题。
  四、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商业促销活动的秩序维护和安全工作的指导,对可能引起人群聚集或者其他失控情况的商业促销活动,应当责成举办单位采取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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