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关于继续
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昆政办[200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
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继续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继续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的意见
严格控制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是加强预算管理、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强化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近两年来,全市先后两次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取消了一批违规开设的银行账户,加强对已确认和新开账户的规范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必须看到,清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县(市)区和部门对银行账户清理工作重视不够,清理不彻底,仍然存在死角;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对清理后不予确认的银行账户没有按规定及时予以销户,仍在违规使用;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开立或变更银行账户时,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开立或变更银行账户;有的商业银行为争抢客户,随意为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等。总的来看,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过多、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继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积极推进收(罚)缴分离,是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清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确保顺利进行。
二、清理整顿银行账户的范围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