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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
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1]257号 2001年7月26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5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应严格按通知规定对本辖区内企业所得税纳入国税系统管理的铁路系统进行审核界定,并做好对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2001年已实现税款的征收入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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