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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行业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7月6日 实施日期:2006年7月6日)废止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
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建厅科发[2001]858号)


各市、州建委,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建设市场,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转化,现将《四川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四川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管理办法》

                                二00一年八月三日

  附:

四川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市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建建设、建筑工程(含重点建设、改建、扩建工程以及装饰、装修工程)中的建筑材料、部件、设备、建筑机械、配套产品及技术。
  第三条 凡在四川省境内从事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的单位,以及在四川省境内从事境外相关产品销售的单位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四川省建设科技推广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具体职责为:
  一、制定四川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政策和有关;
  二、对申报推广项目单位的资质和条件进行复审;
  三、组织专家对推广项目进行评审;
  四、审批推广项目并颁发《推荐证书》;
  五、受理获得推广项目产品(技术)的质量投诉;
  六、发布获证产品(技术)信息。
  第五条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一、贯彻省建设厅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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