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基层农业技术人员队伍。继续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1997)133号),认真落实“一保两挂三配套”政策,切实解决农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聘、工资待遇、表彰奖励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农业第一线服务。大中城市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到乡镇以下单位从事技术工作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外语条件可按对乡镇农技人员的要求掌握;在原单位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高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乡镇以下单位从事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提前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乡镇农技推广站所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将培养农村乡土人才的数量、质量作为申报条件之一。在2005年以前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必须达到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抓好“希望之光”人才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的人才培养、科技进步和经济振兴。
支持和鼓励集体和个人到农村领办、创办实体,开展农业科技承包、试验示范、下乡支农和培养人才等有偿服务活动。
积极开展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与市、县科技联姻、对口科技扶贫等活动,促进人才密集单位与县、乡在区域经济规划、技术项目论证、科技成果转让、科技咨询服务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广泛合作。组织各种类型的农业科技服务团,深入农村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五、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人才市场
农村人才市场是政府宏观指导下的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把农村人才市场建设纳入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专人负责。要以市(州)、县(市、区)人才市场为主干和依托,乡(镇)人才服务站和村人才服务信息点为补充,建立健全农村人才市场服务网络体系,加强农村人才市场建设工作,真正使农村人才市场成为农村人才积蓄的基地、交流的场所、联络的中心。同时,积极发挥农村人才市场在“科普宣传周(月)”、“科技赶场日”、“科技下乡”等活动中的作用。各级人事部门要做好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牵头、协调工作,搞好规划,分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各涉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到“十五”期末,县农村人才市场覆盖率要达到50%以上。